发明名称 交互式投影机及交互式投影系统
摘要 本发明涉及交互式投影机及交互式投影系统。未必容易使指示体与投影画面的对比度充分大,根据检测光的照明的方法,得不到充分的对比度。交互式投影机具备:投影部、第1及第2检测光照射部、拍摄部和基于由拍摄部拍摄的包括指示体的图像来检测指示体相对于投影画面的位置的位置检测部。第1及第2检测光照射部配置为,(i)仅从第1检测光照射部照射检测光时的第1图像中的指示体与投影画面的第1对比度与(ii)仅从第2检测光照射部照射检测光时的第2图像中的指示体与投影画面的第2对比度中的至少一方比预先设定的阈值大。
申请公布号 CN106020511A 申请公布日期 2016.10.12
申请号 CN201610166342.X 申请日期 2016.03.22
申请人 精工爱普生株式会社 发明人 S·海尼南;T·纽斯塔德;田中健儿
分类号 G06F3/0354(2013.01)I;G06F3/038(2013.01)I;G03B21/20(2006.01)I 主分类号 G06F3/0354(2013.01)I
代理机构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代理人 段承恩;张谟煜
主权项 一种交互式投影机,能够接受用户通过指示体对投影画面的指示,其特征在于,具备:投影部,其将所述投影画面投影在屏幕面上;第1检测光照射部和第2检测光照射部,其朝向所述投影画面的区域照射用于所述指示体的检测的检测光;拍摄部,其接收包括所述检测光的波长的波长范围的光而拍摄所述投影画面的区域;以及位置检测部,其基于由所述拍摄部拍摄到的包括所述指示体的图像来检测所述指示体相对于所述投影画面的位置,所述第1检测光照射部和所述第2检测光照射部被配置为,在所述指示体的顶端与所述投影画面的区域内的任意的位置接触的状态下,(i)和(ii)中的至少一方比为了从所述投影画面识别所述指示体而预先设定的阈值大,其中,(i)为在仅从所述第1检测光照射部照射所述检测光的情况下由所述拍摄部拍摄的第1图像中的所述指示体与所述投影画面的区域之间的第1对比度,(ii)为在仅从所述第2检测光照射部照射所述检测光的情况下由所述拍摄部拍摄的第2图像中的所述指示体与所述投影画面的区域之间的第2对比度。
地址 日本东京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