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法律选修课自学装置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法律选修课自学装置,包括面板主体,所述面板主体的内部设有输入设备,且输入设备包括键盘,在键盘的内部设有键盘灯,所述面板主体的顶部连接有可触式液晶显示屏,在可触式液晶显示屏的一侧设有音量调节器,在可触式液晶显示屏另一侧连接有语音提示器,且语音提示器的内部设有扩音器,所述语音提示器的底部连接有内置锂电池,在可触式液晶显示屏的顶部连接有存储器,且存储器的内部设有内存卡,所述存储器的一侧设有智能芯片。通过采用智能芯片,亮度充足,色彩饱满,内存扩展能力很强,可以存储大量的法律相关资料,方便用户更好的进行自学,结构紧凑,节省空间,设计简单,成本低廉,可广泛推广使用。 |
申请公布号 |
CN205644545U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6.10.12 |
申请号 |
CN201620358378.3 |
申请日期 |
2016.04.26 |
申请人 |
龚勋 |
发明人 |
龚勋 |
分类号 |
G06F17/30(2006.01)I;G06Q50/20(2012.01)I |
主分类号 |
G06F17/30(2006.01)I |
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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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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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项 |
一种法律选修课自学装置,包括面板主体(1),所述面板主体(1)的内部设有输入设备(2),且输入设备(2)包括键盘(3),在键盘(3)的内部设有键盘灯(4),其特征在于:所述面板主体(1)的顶部连接有可触式液晶显示屏(5),在可触式液晶显示屏(5)的一侧设有音量调节器(6),在可触式液晶显示屏(5)另一侧连接有语音提示器(7),且语音提示器(7)的内部设有扩音器(8),所述语音提示器(7)的底部连接有内置锂电池(9),在可触式液晶显示屏(5)的顶部连接有存储器(10),且存储器(10)的内部设有内存卡(11),所述存储器(10)的一侧设有智能芯片(12)。 |
地址 |
410006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200号3栋20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