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一种移动终端销售返佣方法及装置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移动终端销售返佣方法及装置,方法包括:销售员在销售公司处注册玻璃屋账号,推荐人写销售公司的电话;销售员在客户移动终端上协助客户注册玻璃屋账号;销售员在客户的注册推荐人中填写自己的电话,在自己的玻璃屋中自动形成客户信息,并显示在人脉栏中;销售员在玻璃屋网站导入客户信息,并在推荐人中填写自己的电话;客户负责人在自己玻璃屋中确认推荐人信息;客户负责人在自己推荐人页面进行确认;客户下单时,销售员到销售公司处出示自己玻璃屋的人脉栏中包含该客户;销售公司确认人脉并支付佣金。实施本发明:能做到在各个销售环节建立信任、在销售淡季能激励销售员引荐客户及跟踪客户、销售公司在后台能看到所有客户信息。
申请公布号 CN105976166A 申请公布日期 2016.09.28
申请号 CN201610318298.X 申请日期 2016.05.13
申请人 陈学南 发明人 陈学南
分类号 G06Q10/10(2012.01)I 主分类号 G06Q10/10(2012.01)I
代理机构 北京联瑞联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411 代理人 黄冠华
主权项 一种移动终端销售返佣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A)销售员在销售公司处注册自己的玻璃屋账号,推荐人写所述销售公司的联系电话;执行步骤B)或B');B)所述销售员在客户的移动终端上协助所述客户注册其玻璃屋账号;C)所述销售员在所述客户的玻璃屋的注册推荐人中填写自己的联系电话,在自己移动终端的玻璃屋中自动形成客户信息,并显示在人脉栏中;所述客户的推荐人是唯一的且设定期限内不能更改;执行步骤D);B')所述销售员在玻璃屋网站导入客户信息,并在所述玻璃屋网站的注册推荐人中填写自己的联系电话;C')在网站导入模式下,所述客户在自己移动终端的玻璃屋中确认推荐人信息;执行步骤D);D)客户负责人在自己移动终端的推荐人页面进行确认;E)当在设定期限内所述客户下单时,所述销售员到所述销售公司处出示自己移动终端的玻璃屋的人脉栏中包含所述客户;F)所述销售公司确认人脉,并向所述销售员支付佣金。
地址 200040 上海市静安区巨鹿路568弄9号3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