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可照明电子烟 |
摘要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可照明电子烟,包括烟杆段,烟杆段一端与一吸入通道连接,吸入通道可拆卸连接在烟杆段上,其与烟杆段连通,烟杆段另一端与一烟肚段连通,烟肚段相对烟杆段的一端与一容纳腔连通,容纳腔相对烟肚段的一端与一烟液加入口连通,烟液加入口外侧设有防尘盖,防尘盖卡接在容纳腔上,容纳腔内且对应烟液加入口处设有导气件,导气件一端与烟液加入口连接,其另一端与一雾化器连接,本发明的可照明电子烟结构连接紧凑、装配工序简单、不易产生碳化现象、雾化效果非常好,能够更好的符合吸烟者的惯并提升吸烟者的愉悦体验,同时还兼具照明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了使用性能,值得推广。 |
申请公布号 |
CN105962418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6.09.28 |
申请号 |
CN201610419775.1 |
申请日期 |
2016.06.14 |
申请人 |
成都迅德科技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龚素华 |
分类号 |
A24F47/00(2006.01)I |
主分类号 |
A24F47/00(2006.01)I |
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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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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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项 |
一种可照明电子烟,其特征在于:包括烟杆段,烟杆段一端与一吸入通道连接,吸入通道可拆卸连接在烟杆段上,其与烟杆段连通,烟杆段另一端与一烟肚段连通,烟肚段相对烟杆段的一端与一容纳腔连通,容纳腔相对烟肚段的一端与一烟液加入口连通,烟液加入口外侧设有防尘盖,防尘盖卡接在容纳腔上,容纳腔内且对应烟液加入口处设有导气件,导气件一端与烟液加入口连接,其另一端与一雾化器连接,烟杆段上分别设有照明机构、控制照明机构工作的第一开关和控制雾化器工作的第二开关。 |
地址 |
610000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一段8号1栋11单元18层18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