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雾化器及其电子烟 |
摘要 |
一种雾化器包括烟液瓶以及雾化组件,雾化组件的一端收容于烟液瓶内,雾化组件的另一端可拆卸地连接于烟液瓶的瓶口外,雾化组件包括雾化头,雾化头包括均相对烟液瓶底部设置的雾化头正极及雾化头负极,使得电子烟的电池装置可在雾化组件的上方与雾化头电连接。本实用新型的雾化器中烟液瓶可整体拆卸,方便用户观察注液;也可直接安装装有烟液的新烟液瓶,由于雾化头的正负极上置,使得烟液瓶的结构简单、功能单一,因此,烟液瓶的更换成本较低,而且雾化组件仍可使用,进一步降低了一次性使用成本。另外,烟液瓶内不设置任何电子器件,可彻底清洁,以免用户在更换不同口味烟液时造成口味混合。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带有该雾化器的电子烟。 |
申请公布号 |
CN205585322U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6.09.21 |
申请号 |
CN201620315671.1 |
申请日期 |
2016.04.15 |
申请人 |
常州聚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不公告发明人 |
分类号 |
A24F47/00(2006.01)I |
主分类号 |
A24F47/00(2006.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工信联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66 |
代理人 |
康颖 |
主权项 |
一种雾化器,用于电子烟,其特征在于:包括用于储存烟液的烟液瓶以及用于雾化所述烟液的雾化组件,所述雾化组件的一端收容于所述烟液瓶内,所述雾化组件的另一端可拆卸地连接于所述烟液瓶的瓶口外,所述雾化组件包括雾化头,所述雾化头包括均相对所述烟液瓶底部设置的雾化头正极及雾化头负极,使得所述电子烟的电池装置可在所述雾化组件的上方与所述雾化头电连接。 |
地址 |
213125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薛家凤翔路7号40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