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吧台(2)
摘要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吧台(2)。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收银吧台等。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结合。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立体图。5.省略视图:仰视图无设计要点,故省略。
申请公布号 CN303833612S 申请公布日期 2016.09.07
申请号 CN201630045247.5 申请日期 2016.02.16
申请人 林仁强 发明人 林仁强
分类号 06-03(10) 主分类号 06-03(10)
代理机构 福州科扬专利事务所 35001 代理人 徐开翟
主权项
地址 362403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金谷镇丽山村西边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