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粉质麝香气味剂大环 |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物质组合物以及所述物质组合物作为加香成分的用途,所述物质组合物包含:i)35~55%w/w具有至少80%ee值的(R,Z)‑3‑甲基‑环十五碳‑5‑烯‑1‑酮;ii)27~40%具有至少80%ee值的(R,E)‑3‑甲基‑环十五碳‑5‑烯‑1‑酮;iii)3~20%具有至少80%ee值的(S,E)‑3‑甲基‑环十五碳‑4‑烯‑1‑酮;和iv)0~5%具有至少80%ee值的(S,Z)‑3‑甲基‑环十五碳‑4‑烯‑1‑酮。 | ||
申请公布号 | CN105916970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6.08.31 |
申请号 | CN201580004453.4 | 申请日期 | 2015.01.12 |
申请人 | 弗门尼舍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P·范克豪泽;F·布吕尔曼;K·范赫斯彻 |
分类号 | C11B9/00(2006.01)I;A61Q13/00(2006.01)I;C11D3/50(2006.01)I | 主分类号 | C11B9/00(2006.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三幸商标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16 | 代理人 | 刘淼 |
主权项 | 一种物质组合物,其包含:‑35~55%w/w具有至少80%ee值的(R,Z)‑3‑甲基‑环十五碳‑5‑烯‑1‑酮;‑27~40%w/w具有至少80%ee值的(R,E)‑3‑甲基‑环十五碳‑5‑烯‑1‑酮;‑3和20%w/w具有至少80%ee值的(S,E)‑3‑甲基‑环十五碳‑4‑烯‑1‑酮;和‑0~5%w/w具有至少80%ee值的(S,Z)‑3‑甲基‑环十五碳‑4‑烯‑1‑酮;所述百分比是相对于所述物质组合物的总重量而言的;并且其中,各个组分以如下具体摩尔比范围存在:[(R,Z)‑3‑甲基‑环十五碳‑5‑烯‑1‑酮/(R,E)‑3‑甲基‑环十五碳‑5‑烯‑1‑酮]的摩尔比为1.6~1.0,或1.5~1.1,或甚至1.4~1.2;和/或[(R,Z)‑3‑甲基‑环十五碳‑5‑烯‑1‑酮/(S,E)‑3‑甲基‑环十五碳‑4‑烯‑1‑酮]的摩尔比为6.0~2.5,或甚至4.5~3.0。 | ||
地址 | 瑞士日内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