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空气清新器
摘要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空气清新器。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使空气清新。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设计1所示空气清新器的形状造型以及设计2-5所示空气清新器的形状、色彩及形状与色彩的结合。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设计1立体图。5.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中设计2-5包含色彩。6.指定基本设计:设计1。7.在设计1-5中,A部为半透明。
申请公布号 CN303827603S 申请公布日期 2016.08.31
申请号 CN201530453128.9 申请日期 2015.11.13
申请人 宝洁公司 发明人 理查德·莱恩;戴维·W·舒尔勒
分类号 23-04(10) 主分类号 23-04(10)
代理机构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代理人 闻卿
主权项
地址 美国俄亥俄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