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车辆LOGO灯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车辆LOGO灯,通过发光体将透镜装置的LOGO标记投射在一块透光板,透光板既是灯罩,又是一块LOGO透视板,无需反光介质可以从外部直接观察到LOGO标记,相当于一个LOGO自发光体,本实用新型结构合理,安装方便,相对于LOGO发光体制作和更换更加方便,具有新颖美观绚丽的特点。 |
申请公布号 |
CN205504765U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6.08.24 |
申请号 |
CN201620079386.4 |
申请日期 |
2016.01.27 |
申请人 |
阮积聪 |
发明人 |
阮积聪 |
分类号 |
F21S8/10(2006.01)I;F21V5/04(2006.01)I;F21V11/00(2015.01)I;F21V8/00(2006.01)I;F21V19/00(2006.01)I;F21V23/00(2015.01)I;F21V29/89(2015.01)I;F21W101/02(2006.01)N;F21Y115/10(2016.01)N |
主分类号 |
F21S8/10(2006.01)I |
代理机构 |
台州市中唯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33215 |
代理人 |
王仁飞 |
主权项 |
一种车辆LOGO灯,其特征在于:它包括处于同一直线上的发光体、透镜装置和透光板,所述的透镜装置包括筒体和平行设置在筒体两端口的透镜,在两透镜之间还设置有与透镜平行的LOGO薄板;所述的透光板为一片聚丙烯塑料薄板。 |
地址 |
318000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下陈街道永胜村1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