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明火机与点烟器结合的打火机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打火机,特别是指带有明火机和点烟器结合的打火机。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明火机与点烟器结合的打火机,包括有明火机装置、点烟器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有壳体,所述壳体上设置有一个容置腔,所述明火机装置和点烟器装置均设置在该容置腔中,所述壳体的上端成敞开设置,壳体上端敞开处设置有明火机装置的点火钮和点烟器装置的端盖,所述端盖上设置有通孔,该通孔可供点烟器装置的点火头伸缩。通过采用上述方案,本实用新型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提供一种既可以明火点火、也可以通电热丝点火的新型的明火机与点烟器结合的打火机。 |
申请公布号 |
CN205505069U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6.08.24 |
申请号 |
CN201620262280.8 |
申请日期 |
2016.03.31 |
申请人 |
杨从汉 |
发明人 |
杨从汉 |
分类号 |
F23Q2/32(2006.01)I |
主分类号 |
F23Q2/32(2006.01)I |
代理机构 |
温州瓯越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33211 |
代理人 |
李友福 |
主权项 |
一种明火机与点烟器结合的打火机,包括有明火机装置、点烟器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有壳体,所述壳体上设置有一个容置腔,所述明火机装置和点烟器装置均设置在该容置腔中,所述壳体的上端成敞开设置,壳体上端敞开处设置有明火机装置的点火钮和点烟器装置的端盖,所述端盖上设置有通孔,该通孔可供点烟器装置的点火头伸缩。 |
地址 |
325000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柳庄村5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