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电源系统
摘要 在将二次电池并联连接的系统中,对一方的二次电池的放电倍率变得高于既定的放电倍率的情况进行抑制。第一蓄电部(10)与第二蓄电部(20)并联连接。第一蓄电部(10)包括第一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第二蓄电部(20)包括进行并联连接的第二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第二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的能量密度比第一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的能量密度高。以如下方式设定第二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的并联数量:即使在以与第一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的设想最大放电电流值相当的电流值从第二蓄电部(20)进行放电的情况下,第二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的放电倍率也为基准放电倍率以下。
申请公布号 CN105874681A 申请公布日期 2016.08.17
申请号 CN201580003499.4 申请日期 2015.01.27
申请人 三洋电机株式会社 发明人 越智诚;杉井裕政;横谷和展;安富文夫;冈田宪武
分类号 H02J7/00(2006.01)I;H01M10/44(2006.01)I 主分类号 H02J7/00(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77 代理人 刘新宇
主权项 一种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具备:第一蓄电部,其包括第一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以及第二蓄电部,其与所述第一蓄电部并联连接,包括进行并联连接的多个第二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其中,所述第二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是能量密度比所述第一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的能量密度高的二次电池,所述第二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相对于所述第一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的内部电阻比被设定为10~35的范围,基于根据并联连接的所述第一蓄电部和所述第二蓄电部的系统设想最大放电电流值以及所述内部电阻比而计算出的所述第一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的第一设想最大放电电流值,以使所述第一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的放电倍率为规定的基准放电倍率以下的方式,设定所述第一蓄电部的容量值,基于根据所述系统设想最大放电电流值、所述内部电阻比以及所述第二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的并联数量而计算出的所述第二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的第二设想最大放电电流值,以使所述第二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的放电倍率为所述基准放电倍率以下的方式,设定所述第二蓄电部的容量值,以如下方式设定所述第二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的并联数量:即使在以与所述第一设想最大放电电流值相当的电流值从所述第二蓄电部进行放电的情况下,所述第二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的放电倍率也为所述基准放电倍率以下。
地址 日本大阪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