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具有球杆头对准辅助装置的球杆头及相关方法
摘要 开球杆型球杆头可包括具有正面的前端、趾部端、与趾部端相对的后跟端、与前端相对的后端、具有前冠部端和后冠部端的冠部表面、以及位于冠部表面上的对准辅助装置。前冠部端离前端可比其离后端更近,而后冠部端离后端可比其离前端更近。对准辅助装置可包括两个或更多对准辅助装置条纹。该两个或更多对准辅助装置条纹可包括在前冠部端与后冠部端之间延伸的第一对准辅助装置条纹和第二对准辅助装置条纹。还公开了其他实施方式。
申请公布号 CN103930175B 申请公布日期 2016.08.17
申请号 CN201280055246.8 申请日期 2012.10.24
申请人 卡斯腾制造公司 发明人 凯文·W·弗拉赫提;约翰·H·路登斯拉格;尼古拉斯·S·拉德莱夫
分类号 A63B53/04(2015.01)I;A63B102/32(2015.01)N;A63B69/36(2006.01)N 主分类号 A63B53/04(2015.01)I
代理机构 北京英赛嘉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04 代理人 余朦;王艳春
主权项 一种球杆头,包括:前端,包括正面;趾部端和与所述趾部端相对的后跟端;后端,与所述正面相对;冠部表面,包括前冠部端和后冠部端;以及对准辅助装置,位于所述冠部表面上并且在所述前冠部端与所述后冠部端之间延伸;其中:所述球杆头包括木杆型球杆头;所述前冠部端离所述前端比离所述后端更近;所述后冠部端离所述后端比离所述前端更近;所述对准辅助装置包括对准辅助装置宽度;所述对准辅助装置宽度小于或等于高尔夫球直径;所述高尔夫球直径包括4.26厘米;所述对准辅助装置包括两个或更多对准辅助装置条纹;所述两个或更多对准辅助装置条纹包括四个对准辅助装置条纹;所述四个对准辅助装置条纹包括第一趾部对准辅助装置条纹、第一后跟对准辅助装置条纹、第二趾部对准辅助装置条纹和第二后跟对准辅助装置条纹;所述第一趾部对准辅助装置条纹离所述趾部端比离所述后跟端更近;所述第一后跟对准辅助装置条纹离所述后跟端比离所述趾部端更近;所述第二趾部对准辅助装置条纹离所述趾部端比所述第一趾部对准辅助装置条纹离所述趾部端更近;所述第二后跟对准辅助装置条纹离所述后跟端比所述第一后跟对准辅助装置条纹离所述后跟端更近;所述第一趾部对准辅助装置条纹包括第一趾部对准辅助装置条纹长度;所述第一后跟对准辅助装置条纹包括第一后跟对准辅助装置条纹长度;所述第二趾部对准辅助装置条纹包括第二趾部对准辅助装置条纹长度;所述第二后跟对准辅助装置条纹包括第二后跟对准辅助装置条纹长度;所述第一趾部对准辅助装置长度等于所述第一后跟对准辅助装置条纹长度;所述第二趾部对准辅助装置长度等于所述第二后跟对准辅助装置条纹长度;所述第一趾部对准辅助装置长度和所述第一后跟对准辅助装置条纹长度大于或等于8.0厘米并且小于或等于12厘米;以及所述第二趾部对准辅助装置长度和所述第二后跟对准辅助装置条纹长度大于或等于8.0厘米并且小于或等于12厘米。
地址 美国亚利桑那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