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包括隔热可燃热源的吸烟制品 |
摘要 |
一种吸烟制品(8)包括:具有前部部分(2a)和后部部分(2b)的可燃热源(2);在所述可燃热源(2)的所述后部部分(2b)下游的气溶胶形成基质(10);和包围所述可燃热源(2)的所述前部部分(2a)和所述后部部分(2b)的包装材料(40)。所述包装材料(40)与所述可燃热源(2)的所述后部部分(2b)接触。所述可燃热源(2)的全部或部分所述前部部分(2a)的直径小于所述可燃热源(2)的所述后部部分(2b)的直径,使得所述包装材料(40)与所述可燃热源(2)的所述前部部分(2a)的全部或部分径向间隔至少约0.5mm的空气间隙(42)。 |
申请公布号 |
CN105828647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6.08.03 |
申请号 |
CN201480067891.0 |
申请日期 |
2014.12.29 |
申请人 |
菲利普莫里斯生产公司 |
发明人 |
F·拉范齐;A·C·伯吉斯德库拉卡 |
分类号 |
A24F47/00(2006.01)I;A24B15/16(2006.01)I |
主分类号 |
A24F47/00(2006.01)I |
代理机构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汪宇伟 |
主权项 |
一种吸烟制品,所述吸烟制品包含:具有前部部分和后部部分的可燃热源;在所述可燃热源的所述后部部分下游的气溶胶形成基质;和包围所述可燃热源的所述前部部分和所述后部部分的包装材料,其中所述包装材料与所述可燃热源的所述后部部分接触,且其中所述可燃热源的全部或部分所述前部部分的直径小于所述可燃热源的所述后部部分的直径,使得所述包装材料与所述可燃热源的所述前部部分的全部或部分径向间隔至少约0.5mm的空气间隙。 |
地址 |
瑞士纳沙泰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