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照明装置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照明装置,其能够防止通信性能变差。照明装置(10)包括具有发光元件(8)的光源(3),和配置成通过无线通信传递和/或接收通信信号的通信设备(5)。所述照明装置(10)进一步包括配置成向光源(3)和通信设备(5)供电的电源(4),以及配置成容纳通信设备(5)和电源(4)的壳体(34)。所述光源(3)配置成由壳体(34)保持。壳体(34)设有开口(35)。壳体(34)具有带导电壁的长方体形状,以形成具有截止频率的矩形波导。壳体(34)被设定为具有沿其宽度方向的尺寸(W1),以使得通信信号的射频等于或大于所述截止频率。 |
申请公布号 |
CN205402438U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6.07.27 |
申请号 |
CN201620134201.5 |
申请日期 |
2016.02.23 |
申请人 |
松下知识产权经营株式会社 |
发明人 |
安藤保;五岛成夫 |
分类号 |
F21S8/04(2006.01)I;F21V23/00(2015.01)I;F21V19/00(2006.01)I;F21V15/01(2006.01)I |
主分类号 |
F21S8/04(2006.01)I |
代理机构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周家新;蔡洪贵 |
主权项 |
一种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具有发光元件的光源;配置成通过无线通信传递和/或接收通信信号的通信设备;配置成向所述光源和所述通信设备供电的电源;以及配置成容纳所述通信设备和所述电源的壳体,其中所述光源配置成由所述壳体保持,所述壳体设有开口,所述壳体具有带导电壁的长方体形状,以形成具有截止频率的矩形波导,以及所述壳体被设定为具有沿其宽度方向的尺寸,使得所述通信信号的射频等于或大于所述截止频率。 |
地址 |
日本大阪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