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点火装置
摘要 点火装置(7)至少具备直流电源(1)、点火线圈(2)、火花塞(3)、点火开关(4)以及辅助电源(5),其中,辅助电源(5)至少具备放电能量积蓄机构(54)、放电开关(56)以及放电驱动器(57),并且辅助电源(5)具备次级电流反馈控制机构(6),该次级电流反馈控制机构(6)包括次级电流检测机构(60)以及次级电流反馈控制电路(61),该次级电流检测机构(60)检测放电期间流经点火线圈(2)的次级电流(I<sub>2</sub>),该次级电流反馈控制电路(61)利用两个阈值对次级电流(I<sub>2</sub>)的上限与下限进行阈值判断,根据该判断结果对放电开关(56)进行开闭驱动,辅助电源以不切换所述次级电流的极性为前提从辅助电源(5)进行能量投入。
申请公布号 CN105793555A 申请公布日期 2016.07.20
申请号 CN201480065015.4 申请日期 2014.11.28
申请人 株式会社电装 发明人 中山觉;鸟山信;杉浦明光;石谷雅宏;水谷厚哉;安藤幸治;林真人;土井香
分类号 F02P3/00(2006.01)I;F02P9/00(2006.01)I 主分类号 F02P3/00(2006.01)I
代理机构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代理人 徐殿军
主权项 一种点火装置,至少具备:直流电源;点火线圈,通过阻断来自该直流电源的通电而使初级侧线圈的电流增减,在次级侧线圈产生高电压;点火开关,根据与内燃机的运转状况相应地发送的点火信号切换电流向所述初级侧线圈的供给与阻断;火花塞,与所述次级侧线圈连接,通过从该次级侧线圈施加高次级电压而在内燃机的燃烧室内产生火花放电;以及辅助电源,在开始从所述火花塞进行火花放电之后,向所述初级侧线圈的下游侧叠加投入电能量,所述点火装置的特征在于,所述辅助电源至少具备:从所述直流电源积蓄电能量的放电能量积蓄机构;切换来自该放电能量积蓄机构的放电与停止的放电开关;以及对该放电开关进行开闭驱动的放电驱动器;并且,所述辅助电源具备次级电流反馈控制机构,该次级电流反馈控制机构包括次级电流检测机构以及次级电流反馈控制电路,该次级电流检测机构检测在从所述点火线圈放电的放电期间流经所述次级侧线圈的次级电流,该次级电流反馈控制电路根据由该次级电流检测机构检测到的次级电流对所述放电开关进行开闭驱动,所述辅助电源不切换所述次级电流的极性地实施从所述辅助电源的能量投入。
地址 日本爱知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