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使用行为合同来预先识别可能的恶意隐匿程序行为 |
摘要 |
各个方面提供了用于确保在设备上执行的并且谋求根接入的应用在接收根接入之后时将不引起恶意行为的计算设备和由所述设备执行的方法。在给予所述应用根接入之前,所述计算设备处理器可以识别所述应用在具有根接入时打算执行的操作,通过模拟对操作的执行来确定执行操作是否将引起恶意行为,以及在确定执行那些操作将不引起恶意行为之后预先批准那些操作。进一步,在给予应用根接入之后,处理器可以通过在允许那些操作被执行之前对照预先批准的操作迅速地核对应用的未决操作,来仅允许应用执行预先批准的操作。因此,各个方面可以确保应用在不损害计算设备的性能或安全性完整性的情况下接收根接入。 |
申请公布号 |
CN105765597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6.07.13 |
申请号 |
CN201480064186.5 |
申请日期 |
2014.11.13 |
申请人 |
高通股份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D·菲亚拉;M·克里斯托多雷斯库;V·斯里哈拉;R·古普塔;K·法瓦兹 |
分类号 |
G06F21/56(2006.01)I |
主分类号 |
G06F21/56(2006.01)I |
代理机构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张扬;王英 |
主权项 |
一种在计算设备中发生可能的恶意隐匿程序行为之前对其进行预先识别的方法,包括:从试图获得根接入的应用接收提出的合同,所述提出的合同包括要由所述应用执行的要求或者涉及根接入的操作集合;确定执行所述提出的合同中的所述操作集合是否会导致恶意行为;响应于确定所述提出的合同中的至少一个操作会导致恶意行为而防止所述应用执行;响应于确定所述提出的合同中的所述操作集合不会导致恶意行为而接受所述提出的合同;以及通过允许对所接受的合同中的操作的执行和防止对不在所接受的合同中的操作的执行来实施所接受的合同。 |
地址 |
美国加利福尼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