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生猪屠宰场宰杀器具浸泡液及其制备方法
摘要 生猪屠宰场宰杀器具浸泡液,涉及生猪屠宰技术领域,包括以下原料组成:蒸馏水60‑80份、氯化钠15‑25份、甲硝唑3‑5份、苯酚6‑8份、次氯酸钠3‑5份、环氧乙烷3‑5份、十二烷基硫酸钠30‑40份、二氯异氰尿酸钠25‑35份、月桂醇聚氧乙烯醚15‑25份、中药浸提液35‑45份、高锰酸钾水溶液35‑45份。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为:本发明采用的原材料丰富廉价,制作工艺简便,原料配比合理,原料易得,对于宰杀器具有着很好的除菌消毒作用,避免了宰杀器具重复使用导致的细菌滋生,感染猪肉,提高了生猪猪肉的健康品质,便于大力推广及使用。
申请公布号 CN105707129A 申请公布日期 2016.06.29
申请号 CN201610052201.5 申请日期 2016.01.25
申请人 五河县永明食品有限公司 发明人 张永敢
分类号 A01N65/20(2009.01)I;A01N59/16(2006.01)I;A01N59/00(2006.01)I;A01N43/64(2006.01)I;A01N43/50(2006.01)I;A01N31/08(2006.01)I;A01P1/00(2006.01)I 主分类号 A01N65/20(2009.01)I
代理机构 安徽信拓律师事务所 34117 代理人 鞠翔
主权项 生猪屠宰场宰杀器具浸泡液,其特征在于,由以下组分的原料制成:蒸馏水60‑80份、氯化钠15‑25份、甲硝唑3‑5份、苯酚6‑8份、次氯酸钠3‑5份、环氧乙烷3‑5份、十二烷基硫酸钠30‑40份、二氯异氰尿酸钠25‑35份、月桂醇聚氧乙烯醚15‑25份、中药浸提液35‑45份、高锰酸钾水溶液35‑45份。
地址 233300 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城南工业园区兴潼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