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影剧院、演艺场防干扰独立包厢单元系统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休闲娱乐装置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影剧院、演艺场防干扰独立包厢单元系统,其包括包厢墙体上半部分、包厢墙体下半部分、包厢门、包厢厢顶、座椅或沙发、独立空间同步影音系统、空气温度调节系统、换气通风系统、照明系统、开关系统、救援帮助服务系统。本实用新型的包厢墙体上半部分可升降,使得影剧院、演艺场、体育场的观众既可以融入热闹的空间,又可以设置相对独立、清静的自由空间,能避免干扰、保护隐私,同时又能避免音响声音过大影响周边居民的休息及工作,可以实现包厢内外音频视频的有效切换及同步观看。 |
申请公布号 |
CN205348863U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6.06.29 |
申请号 |
CN201620142415.7 |
申请日期 |
2016.02.25 |
申请人 |
杨秀真 |
发明人 |
杨秀真 |
分类号 |
E04H3/22(2006.01)I;E04B2/00(2006.01)I;E04B1/82(2006.01)I |
主分类号 |
E04H3/22(2006.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金富邦专利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11014 |
代理人 |
蔡志勇;邵长松 |
主权项 |
一种影剧院、演艺场防干扰独立包厢单元系统,其特征在于,其包括包厢墙体上半部分、包厢墙体下半部分、包厢门、包厢厢顶、座椅或沙发、独立空间同步影音系统、空气温度调节系统、换气通风系统、照明系统、开关系统、救援帮助服务系统;所述墙体下半部分为三层结构,最外层结构厚度1厘米,最内层结构厚度3‑8厘米,中间为隔音中空层;所述墙体上半部分为可升降透明有机玻璃;所述包厢厢顶为透明有机玻璃材料;所述包厢门下半部高度与所述包厢墙体下半部分高度一致,包厢门上半部为可升降有机玻璃;所述包厢厢顶、包厢厢体四周均安装有手动调节的遮光帘。 |
地址 |
476000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郭村镇西街村小娄子村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