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空气净化器
摘要 1、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空气净化器;2、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用于空气的净化,可用在车内或室内;3、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在于产品的整体形状;4、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立体图。
申请公布号 CN303720416S 申请公布日期 2016.06.22
申请号 CN201530529592.1 申请日期 2015.12.15
申请人 佘开朝 发明人 佘仁华;佘开朝
分类号 23-04(10) 主分类号 23-04(1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主权项
地址 637425 四川省阆中市射洪庙村7组6号附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