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发光器件
摘要 根据实施例的发光器件包括:主体,包括彼此对应的第一侧壁和第二侧壁、长度长于所述第一侧壁和所述第二侧壁的第三侧壁和第四侧壁、以及凹部;第一引线框,位于所述凹部和所述第三侧壁下方;第二引线框,位于所述凹部和所述第四侧壁下方;发光芯片,位于所述第一引线框和所述第二引线框的至少一个上;模铸件,位于所述凹部上;第一凹进部,从所述第一侧壁朝向所述第二侧壁凹进并连接至所述主体的底部;以及第二凹进部,从所述第二侧壁朝向所述第一侧壁凹进并连接至所述主体的底部。本发明可以提高发光器件的成品率和可靠性。
申请公布号 CN103427009B 申请公布日期 2016.06.22
申请号 CN201310176331.6 申请日期 2013.05.14
申请人 LG伊诺特有限公司 发明人 李光熙;金甘坤
分类号 H01L33/62(2010.01)I;H01L25/13(2006.01)I 主分类号 H01L33/62(2010.01)I
代理机构 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72003 代理人 张浴月;李玉锁
主权项 一种发光器件,包括:主体,包括彼此对应的第一侧壁和第二侧壁、长度短于所述第一侧壁和所述第二侧壁的第三侧壁和第四侧壁、以及位于所述主体中的凹部;第一引线框,位于所述凹部和所述第三侧壁下方;第二引线框,位于所述凹部和所述第四侧壁下方;发光芯片,位于所述第一引线框和所述第二引线框的至少一个上;模铸件,位于所述凹部上;第一凹进部,从所述第一侧壁朝向所述第二侧壁凹进并连接至所述主体的底部;第二凹进部,从所述第二侧壁朝向所述第一侧壁凹进并连接至所述主体的底部;第三凹进部,在所述主体的所述第一侧壁下方与所述第一凹进部间隔开;第四凹进部,在所述主体的所述第二侧壁下方与所述第二凹进部间隔开;以及第五凹进部,将所述第一凹进部连接至位于所述第一侧壁下方的所述第三凹进部,且具有大于所述第一凹进部或所述第三凹进部的宽度。
地址 韩国首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