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娱乐系统
摘要 娱乐系统具备:服务器存储部(10),其存储通过网络(5)投稿的内容(11);投稿站点用服务器(3),其提供用于通过网络(5)受理内容(11)的投稿以及内容(11)的利用的投稿站点(13);以及服务提供站点用服务器(4),其提供用于将与游戏相关联的服务与用户ID相对应地进行管理、并且通过网络(5)向各用户提供该与游戏相关联的服务的服务提供站点(17),其中,在服务提供站点(17)中设置有链接到投稿站点(13)使得能够利用内容(11)的内容再现区域(SR)以及根据投稿站点(13)处的利用状况来提供内容(11)的排名信息的排名信息页面(RP)。
申请公布号 CN103619427B 申请公布日期 2016.06.15
申请号 CN201280031689.3 申请日期 2012.07.12
申请人 科乐美数码娱乐株式会社 发明人 西村宜隆;林和波;石川贵之
分类号 A63F13/798(2014.01)I 主分类号 A63F13/798(2014.01)I
代理机构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77 代理人 刘新宇
主权项 一种娱乐系统,具备:服务站点提供服务器,其与提供投稿站点的投稿站点提供服务器通过网络相连接并提供服务提供站点,上述投稿站点用于通过上述网络受理与向用户提供的娱乐相关联的内容的投稿以及上述内容的利用,上述服务提供站点用于将与上述娱乐相关联的服务与确定用户所需的第一用户确定信息相对应地进行管理,并且通过上述网络向各用户提供该与上述娱乐相关联的服务,其中,在上述服务提供站点中设置有链接部和排名信息提供部,该链接部链接到上述投稿站点使得能够利用上述内容,该排名信息提供部根据上述投稿站点处的利用状况来提供上述内容的排名信息,上述投稿站点构成为与确定用户所需的第二用户确定信息相对应地管理并提供上述内容的投稿和上述内容的利用中的至少任一方的受理,将用于确定上述投稿站点的用户的第二用户确定信息与用于确定上述服务提供站点的用户的第一用户确定信息作为相互不同的信息来进行管理,将进行了上述内容的投稿或利用的用户与上述服务提供站点的用户基于上述第一用户确定信息以及上述第二用户确定信息相互关联起来进行管理。
地址 日本东京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