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烟熏宠物食品的制作工艺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烟熏宠物食品的制作工艺,将猪皮和/或牛皮与肉类,经过一定的工艺,分别或者混合制成宠物食品狗咬胶的半成品。在一定温度、湿度和时间下,使用液熏技术,加湿、排湿、烟熏和上色,循环进行,最后使制品吸收烟熏风味并成功着色。采用本发明制作工艺获得的宠物食品着色均匀,生产效率高,环保低碳,而且不含有Bap等有害物质,不会危害宠物的健康。
申请公布号 CN105613984A 申请公布日期 2016.06.01
申请号 CN201410589020.7 申请日期 2014.10.29
申请人 吕子玉 发明人 吕子玉
分类号 A23K1/18(2006.01)I;A23K1/10(2006.01)I 主分类号 A23K1/18(2006.01)I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主权项 一种烟熏宠物食品的制作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原料的准备:将猪皮和/或牛皮与肉类,经过一定的工艺,分别或者混合制成宠物食品狗咬胶的半成品;    (2)烟熏炉的准备:将半成品均匀摆盘后一层一层放在架车上,推入烟熏炉,在烟熏炉盛放烟熏液的地方,倒入烟熏液;设置每一步骤的温度、控制时间后,使烟熏炉开始运作;    (3)首次循环:对半成品进行加湿、排湿、烟熏和上色,其中,首次加湿温度在55℃-65℃,控制时间在7-13分钟;排湿,烟熏温度保持在55℃-65℃,且排湿将箱体湿度控制在25%-35%;所述排湿、烟熏控制时间在3-8分钟;上色温度提升,达到70℃-80℃,控制时间在3-8分钟;   (4)N次中间循环:保持温度70℃-80℃,分别控制时间3-8分钟,对半成品进行加湿、排湿、烟熏和上色;    (5)最后循环:保持温度70℃-80℃,分别控制时间3-8分钟,对半成品进行加湿,排湿,然后延长烟熏的控制时间,大约7-13分钟,温度保持基本不变,而后迅速升温至105℃-120℃,控制时间在20-30分钟对半成品进行上色,最后将温度降至70℃-80℃,在3-8分钟内,对半成品进行烘干;   (6)出炉:烟熏宠物食品的工艺结束,关闭机器,待食品冷却后将成品拿出。
地址 266300 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中云办事处寺门首路5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