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智能终端用眼保护方法及智能终端 |
摘要 |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智能终端用眼保护方法及智能终端。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判断用户群体类型;若用户群体类型为成人,则调用成人模式,若用户群体类型为儿童,则调用儿童模式;监测使用时长,若处于成人模式下,当到达预设的成人使用时长时,采用成人提醒模式提醒用户;若处于儿童模式下,当到达预设的儿童使用时长时,采用儿童提醒模式提醒用户。本发明能够针对不同用户群体采用不同方式提醒使用时长,灵活性高,有效地控制用户使用智能终端的时长,从而保护用户的眼睛健康。 |
申请公布号 |
CN105630163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6.06.01 |
申请号 |
CN201510976762.X |
申请日期 |
2015.12.21 |
申请人 |
惠州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李超;张雪;付建芳 |
分类号 |
G06F3/01(2006.01)I;G06F9/44(2006.01)I;G06F21/45(2013.01)I |
主分类号 |
G06F3/01(2006.01)I |
代理机构 |
深圳市威世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80 |
代理人 |
袁江龙 |
主权项 |
一种智能终端用眼保护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判断用户群体类型;若用户群体类型为成人,则调用成人模式,若用户群体类型为儿童,则调用儿童模式;监测使用时长,若处于所述成人模式下,当到达预设的成人使用时长时,采用成人提醒模式提醒用户;若处于所述儿童模式下,当到达预设的儿童使用时长时,采用儿童提醒模式提醒用户。 |
地址 |
516006 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七路西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