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吸尘器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吸尘器,所述吸尘器包括:吸尘器本体、底座盖板和电机,所述吸尘器本体包括底座,所述吸尘器本体内设有电机容纳腔,所述电机容纳腔的底部形成贯通所述底座的底部开口;所述底座盖板可拆卸地设在所述底座上用于封闭或打开所述底部开口;所述电机设在所述吸尘器本体内的电机容纳腔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吸尘器,通过将电机设置在吸尘器本体内的电机容纳腔内,并在电机容纳腔的底部设有贯通底座的底部开口,且底座盖板可拆卸地设在底座上,对吸尘器进行维修时,只需将底座盖板拆开即可,由此,提高了吸尘器的可维修性。 |
申请公布号 |
CN205251408U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6.05.25 |
申请号 |
CN201520899226.X |
申请日期 |
2015.11.12 |
申请人 |
江苏美的清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牛军营 |
分类号 |
A47L9/00(2006.01)I |
主分类号 |
A47L9/00(2006.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清亦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黄德海 |
主权项 |
一种吸尘器,其特征在于,包括:吸尘器本体,所述吸尘器本体包括底座,所述吸尘器本体内设有电机容纳腔,所述电机容纳腔的底部形成贯通所述底座的底部开口;底座盖板,所述底座盖板可拆卸地设在所述底座上用于封闭或打开所述底部开口;电机,所述电机设在所述吸尘器本体内的电机容纳腔内。 |
地址 |
215100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漕湖大道3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