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一种并发症原发症共治的股骨头坏死骨质修复药物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疗疾治疗的药物,尤其是一种并发症原发症共治的股骨头坏死骨质修复药物。由川断、补骨脂、骨碎补、接骨木、川芎等多种中药材经熬煎而成。毒副作用小,适用于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所致股骨头坏死病人,以及长期饮酒所致和或创伤所致各种病因引起的股骨头缺血坏死病人,可增加坏死部位血管再生和修复,达到治疗股骨头坏死,最大限度恢复股骨头的运动负重功能。临床主要应用于因糖皮质激素所致的股骨头坏死和骨坏死患者。
申请公布号 CN105596688A 申请公布日期 2016.05.25
申请号 CN201610151104.1 申请日期 2016.03.17
申请人 曹兰 发明人 曹兰
分类号 A61K36/8964(2006.01)I;A61P19/08(2006.01)I;A61K35/60(2006.01)N 主分类号 A61K36/8964(2006.01)I
代理机构 青岛申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7243 代理人 戴武军
主权项 一种并发症原发症共治的股骨头坏死骨质修复药物,其特征在于由如下重量份数的成分构成:骨碎补30、狗脊15、川断15、接骨木30、川芎15、补骨脂30、锁阳12、知母30、巴戟天12、海马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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