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可重复使用的矿山井巷管缆桩 |
摘要 |
本发明是一种可重复使用的矿山井巷管缆桩,包括纵向设置的顶挂管,与顶挂管走向相垂直且外端与顶挂管相固定的固定桩管以及与固定桩管同轴设置并且外端用于与固定桩管内端相接触的顶楔管;固定桩管的内端面以及顶楔管的外端面均为与固定桩管轴线呈相同夹角的斜面;还包括安装于固定桩管和顶楔管中的螺栓,该螺栓穿过顶挂管并且外端安装有旋拧螺帽;在顶楔管中还设置有与顶楔管内壁相固定的内置螺母,螺栓穿过该内置螺母并与内置螺母相配合。本发明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在统一标准后可批量生产,适用矿山各类井巷,吊挂、固定风管、水管及各类线缆;并适用于一般工厂、城市地下管网,在车间、地沟中吊挂,固定管缆。 |
申请公布号 |
CN105605317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6.05.25 |
申请号 |
CN201610186321.4 |
申请日期 |
2016.03.29 |
申请人 |
刘一霖 |
发明人 |
刘一霖;刘炳素 |
分类号 |
F16L3/00(2006.01)I;H02G3/04(2006.01)I |
主分类号 |
F16L3/00(2006.01)I |
代理机构 |
烟台双联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37225 |
代理人 |
梁翠荣 |
主权项 |
可重复使用的矿山井巷管缆桩,其特征在于:包括纵向设置的顶挂管(3),与顶挂管(3)走向相垂直且外端与顶挂管(3)相固定的固定桩管(2)以及与固定桩管(2)同轴设置并且外端用于与固定桩管(2)内端相接触的顶楔管(1);固定桩管(2)的内端面以及顶楔管(1)的外端面均为与固定桩管(2)轴线呈相同夹角的斜面;所述矿山井巷管缆桩还包括安装于固定桩管(2)和顶楔管(1)中的螺栓(4),该螺栓(4)穿过顶挂管(3)并且外端安装有旋拧螺帽(14);在顶楔管(1)中还设置有与顶楔管(1)内壁相固定的内置螺母(5),所述螺栓(4)穿过该内置螺母(5)并与内置螺母(5)相配合。 |
地址 |
264003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秀林路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