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配备有装饰配件的机动车辆前照灯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机动车辆的前照灯,所述前照灯包括:壳体(10),所述壳体具有被透明的覆盖玻璃(20)覆盖的前部开口;至少一个照明装置(2,5),所述至少一个照明装置容置在由所述壳体(10)和所述玻璃(20)限定的内部容积中;以及装饰配件(40),所述装饰配件包括装饰元件(41)和至少一个杆(45),所述装饰元件贴靠在所述玻璃(20)的前表面(21)上,所述至少一个杆在所述装饰元件(41)的后方延伸并且在舱室(35)位置处完全穿过所述玻璃(20)和所述壳体(10),所述舱室设置在所述内部容积中并且相对于所述内部容积的用于容纳所述照明装置(2,5)的其余部分密封地隔离,并且所述杆(45)的自由端设有保持部件(46,47),所述保持部件与所述壳体(10)的后表面配合,以确保止挡所述装饰配件(40)的平移。
申请公布号 CN105593595A 申请公布日期 2016.05.18
申请号 CN201480052966.8 申请日期 2014.09.22
申请人 标致·雪铁龙汽车公司 发明人 R·佩龙;G·穆瓦尼耶
分类号 F21S8/10(2006.01)I 主分类号 F21S8/10(2006.01)I
代理机构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代理人 马文斐
主权项 一种用于机动车辆的前照灯,所述前照灯包括:壳体(10),所述壳体具有被透明的覆盖玻璃(20)覆盖的前部开口;至少一个照明装置(2,5),所述至少一个照明装置容置在由所述壳体(10)和所述玻璃(20)限定的内部容积中;以及装饰配件(40),所述装饰配件包括贴靠在所述玻璃(20)的前表面(21)上的装饰元件(41);其特征在于,所述装饰配件(40)包括至少一个杆(45),所述至少一个杆在所述装饰元件(41)的后方延伸并且在舱室(35)位置处完全穿过所述玻璃(20)和所述壳体(10),所述舱室设置在所述内部容积中并且相对于所述内部容积的用于容纳所述照明装置(2,5)的其余部分密封地隔离,并且所述杆(45)的自由端设有保持部件(46,47),所述保持部件与所述壳体(10)的后表面配合,以确保阻挡所述装饰配件(40)平移。
地址 法国韦利济-维拉库布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