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化学法活性炭生产尾气的净化及回收系统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化学法活性炭生产尾气的净化及回收系统,包括:吸附器,具有用于容纳活性炭生产原料的容纳空间,吸附器气体入口与吸附器气体出口,所述吸附器气体入口与活性炭生产设备的尾气出口连通。
申请公布号 CN105582785A 申请公布日期 2016.05.18
申请号 CN201510666136.0 申请日期 2014.01.07
申请人 上海康捷空气净化技术有限公司 发明人 郑迅荟;郑晓红;郭昊;黄吉水
分类号 B01D53/06(2006.01)I;B01D46/00(2006.01)I 主分类号 B01D53/06(2006.01)I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主权项 一种用于化学法活性炭生产尾气的净化及回收系统,包括:吸附器,具有用于容纳活性炭生产原料的容纳空间、吸附器气体入口与吸附器气体出口,所述吸附器气体入口适于与活性炭生产设备的尾气出口连通,用于使活性炭生产原料与活性炭生产设备中排放出的尾气进行接触,从而使得活性炭生产原料对所述尾气中的可用于活性炭生产的污染物进行吸附并回收;其中,所述吸附器包括吸附器本体,所述容纳空间位于所述吸附器本体内部,所述吸附器气体入口和所述吸附器气体出口设于所述吸附器本体上,所述吸附器本体上还设有进料口和出料口;还包括具有输送带的带式输料机,设于所述吸附器本体的所述容纳空间内;其中,所述带式输料机用于接收从所述进料口进入的所述活性炭生产原料,并将所述活性炭生产原料输送至所述出料口处排出所述吸附器本体,所述活性炭生产原料在输送的过程中与进入的所述尾气进行接触,并对所述尾气的流动进行阻隔;所述吸附器还包括进料仓,设于所述进料口处;限位装置,设于所述进料仓或所述进料口处,用于与所述带式输料机进行配合,限制位于所述带式输料机的所述输送带上所述活性炭生产原料的厚度;其特征在于:所述限制装置与所述带式输料机进行配合,用于将位于所述带式输料机的所述输送带上所述活性炭生产原料的厚度限制为100‑1000mm;所述带式输料机的所述输送带一端位于所述进料口处,另一端位于所述出料口处,所述带式输料机根据所述进料口与所述出料口的距离对输送速度进行控制,使得所述活性炭生产原料在输送带上停留时间为:1‑5h,且所述风机控制器适于将进入所述吸附器的所述尾气的流速控制为:0.1‑0.8m/s;还包括:加热装置,设于所述活性炭生产设备与所述吸附器间,用于对通入到所述吸附器以前的尾气进行加热;风机,设于所述活性炭生产设备与所述吸附器间,用于将尾气驱入所述吸附器中;或设于所述吸附器后端,用于将所述尾气引入所述吸附器中后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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