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变焦镜头和成像设备
摘要 本发明按从物体的顺序具有:具有正屈光力的第一透镜组(G1);具有负屈光力的第二透镜组(G2);具有正屈光力的第三透镜组(G3);以及具有正屈光力的第四透镜组(G4),其中,通过改变透镜组间的空气间隔执行变焦,第四透镜组(G4)按从物体的顺序包括:具有正或负屈光力的透镜构件(La)、正透镜构件(Lb),以及具有面向物体的凸面的正透镜构件(Lc),并且满足下述条件式:0.00<(Rc2-Rc1)/(Rc2+Rc1)<1.00,其中,Rc2表示构成第四透镜组(G4)并具有面向物体的凸面的正透镜构件(Lb)的像侧面的曲率半径,以及Rc1表示构成第四透镜组(G4)并具有面向物体的凸面的正透镜构件(Lb)的物体侧面的曲率半径。
申请公布号 CN103250085B 申请公布日期 2016.05.18
申请号 CN201180059210.2 申请日期 2011.10.31
申请人 株式会社尼康 发明人 佐藤治夫
分类号 G02B15/20(2006.01)I;G02B13/18(2006.01)I 主分类号 G02B15/20(2006.01)I
代理机构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19 代理人 鲁山;孙志湧
主权项 一种变焦镜头,按从物体侧起的顺序包括:具有正屈光力的第一透镜组;具有负屈光力的第二透镜组;具有正屈光力的第三透镜组;以及具有正屈光力的第四透镜组,通过改变所述透镜组间的空气间隔执行变焦,所述第四透镜组按从所述物体侧起的顺序包括:具有正或负屈光力的胶合透镜构件、第一正透镜构件,以及具有面向物体的凸面的第二正透镜构件,并且满足下述条件式:0.00<(Rc2‑Rc1)/(Rc2+Rc1)<0.70其中,Rc2表示构成所述第四透镜组并具有面向物体的凸面的所述第二正透镜构件的像侧面的曲率半径,以及Rc1表示构成所述第四透镜组并具有面向物体的凸面的所述第二正透镜构件的物体侧面的曲率半径。
地址 日本东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