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照明设备及其制造方法 |
摘要 |
一种对环境负责的、光学高效的、低眩光的照明设备,包括:管状本体(1);多个第一固态发光元件(2),被布置在所述管状本体内部的第一载体(3)的第一表面上;以及柔性反射片(4),覆盖所述第一表面和管状本体(1)的内表面的第一部分到以下的程度,该程度即如果从管状本体(1)外部的位置通过光出口部分(5)观察,则足以遮蔽第一发光元件(2)的发光表面的直接可见性的程度(6),其中,所述光出口部分包括未被柔性反射片覆盖的内表面的第二部分。还描述了一种用于制造该设备的简便方法。 |
申请公布号 |
CN105579766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6.05.11 |
申请号 |
CN201480050406.9 |
申请日期 |
2014.09.11 |
申请人 |
飞利浦照明控股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袁缪昆 |
分类号 |
F21K9/272(2016.01)I;F21K9/64(2016.01)I;F21K9/90(2016.01)I;F21V7/00(2006.01)I;F21V29/70(2015.01)I;F21V29/89(2015.01)I;F21V7/18(2006.01)I;F21V7/22(2006.01)I;F21Y115/10(2016.01)N;F21Y103/10(2016.01)N |
主分类号 |
F21K9/272(2016.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11256 |
代理人 |
郑立柱;潘聪 |
主权项 |
一种照明设备,包括:管状本体(1)多个第一固态发光元件(2),被布置在所述管状本体内部的第一载体(3)的第一表面上;以及柔性反射片(4),覆盖所述第一表面和所述管状本体(1)的内表面的第一部分到以下的程度,该程度即如果从所述管状本体(1)外部的位置通过光出口部分观察,则足以遮蔽所述第一发光元件(2)的发光表面的直接可见性的程度(6),其中,所述光出口部分包括未被所述柔性反射片覆盖的所述内表面的第二部分。 |
地址 |
荷兰艾恩德霍芬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