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澄清液体制剂及含澄清液体制剂的澄清饮料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澄清液体制剂,其包含:a)紫杉紫素,和b)至少一种改性食物淀粉,和c)至少一种糖,和d)水,尤其涉及一种澄清液体制剂,其包含a)0.1至15重量%(优选0.5至10.0重量%,更优选0.5至5.0重量%,最优选1.0至3.0重量%)的紫杉紫素,和b)20至60重量%(优选30至50重量%)的至少一种改性食物淀粉,和c)0.5至60重量%(优选0.5至30重量%,更优选0.5至20重量%,最优选1.0至10重量%)的至少一种糖,和d)35至75重量%(优选45至65重量%)的水,所有量均基于所述液体制剂的总重量,其中所有量总计达100重量%。本发明还涉及生产此类液体制剂的方法,以及含此类液体制剂的饮料。这些饮料也澄清且颜色稳定。
申请公布号 CN105578891A 申请公布日期 2016.05.11
申请号 CN201480052173.6 申请日期 2014.09.24
申请人 帝斯曼知识产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发明人 戴维·夏弗纳
分类号 A23L2/58(2006.01)I;A23L5/43(2016.01)I 主分类号 A23L2/58(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58 代理人 肖善强
主权项 一种澄清液体制剂,其包含:a)紫杉紫素,和b)至少一种改性食物淀粉,和c)至少一种糖,和d)水。
地址 荷兰海尔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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