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高速公路ETC收费通道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高速公路ETC收费通道,包括ETC专用通道,所述ETC专用通道具有A口,所述ETC专用通道还包括ETC称重区、LED显示屏、ETC缴费区及复称通道,所述ETC称重区、LED显示屏与ETC缴费区依次独立设置在ETC专用通道上,所述复称通道与ETC收费通道并排相邻设置,且所述复称通道与ETC专用通道通过B口连通。本实用新型将货车ETC称重区与ETC缴费区独立划分,并增设复称通道。车主对称重结果有异议时,可驶入普通车道复称维权;无异议时,可通过ETC收费区缴费通行。有效的保障了车主的权益,且改变了以往ETC不能复称的现象,最大限度的提高了高速公路车辆通行效率,减少了收费纠纷,在高速公路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
申请公布号 |
CN205230143U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6.05.11 |
申请号 |
CN201520895221.X |
申请日期 |
2015.11.11 |
申请人 |
陕西四维衡器科技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王建军 |
分类号 |
G07B15/06(2011.01)I |
主分类号 |
G07B15/06(2011.01)I |
代理机构 |
宝鸡市新发明专利事务所 61106 |
代理人 |
席树文 |
主权项 |
一种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高速公路ETC收费通道,包括ETC专用通道(1),所述ETC专用通道(1)具有A口(11),其特征在于,所述ETC专用通道(1)还包括ETC称重区(2)、LED显示屏(3)、ETC缴费区(4)及复称通道(5),所述ETC称重区(2)、LED显示屏(3)与ETC缴费区(4)依次独立设置在ETC专用通道(1)上,所述复称通道(5)与ETC收费通道(1)并排相邻设置,且所述复称通道(5)与ETC专用通道(1)通过B口(51)连通。 |
地址 |
721013 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区高新大道195号院8号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