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治疗C型肝炎病毒(HCV)的方法 |
摘要 |
明之特征为用于治疗HCV之无干扰素及无病毒唑的疗法。该治疗较佳历经较短之治疗持续时间,诸如不超过12周。在一个态样中,该等疗法包含在不存在干扰素及病毒唑的情况下向感染HCV之个体投与至少两种直接作用抗病毒剂。举例而言,该等疗法包含向个体投与有效量之治疗剂1、治疗剂2(或治疗剂3)及细胞色素P450抑制剂(例如利托那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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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布号 |
TWI532485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6.05.11 |
申请号 |
TW101138779 |
申请日期 |
2012.10.19 |
申请人 |
艾伯维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伯斯丁 贝瑞M;曼诺 瑞吉夫M;克汉崔 阿米特;曼心 史维;都塔 桑迪普;可汉 丹尼尔E;波萨迪奇 汤玛士J;布鲁恩 史考特C;澳尼 瓦立德M;都马斯 艾玛丽O;可琳 琪瑞E |
分类号 |
A61K31/497(2006.01);A61K31/427(2006.01);A61K31/4025(2006.01);A61K31/513(2006.01);A61K31/7068(2006.01);A61K31/4709(2006.01);A61K31/4178(2006.01);A61K31/4184(2006.01);A61K31/4725(2006.01);A61K31/407(2006.01);A61K31/7076(2006.01);A61P31/14(2006.01) |
主分类号 |
A61K31/497(2006.01) |
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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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
陈长文 |
主权项 |
一种包含PSI-7977及GS-5885之组合之用途,其用于制造供治疗感染HCV基因型1患者之HCV的药剂,其中该治疗不包括投与病毒唑(ribavirin),
且其中该治疗持续8、9、10、11或1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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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美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