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发光装置、下照式灯具及用于下照式灯具的导光板
摘要 一种发光装置、下照式灯具及用于下照式灯具的导光板,所述发光装置包括:一光源单元、一个传导该光源单元的光线的导光板以及一反射片,该反射片将通过该导光板而来的光线再度朝该导光板反射,该反射片包括多个朝该导光板突出的反射微结构,每一反射微结构具有一个角度为δ的顶角,且90°≤δ≤170°。通过该反射片设有反射微结构,具有良好的光反射效果,并且配合反射微结构适当的顶角设计,能将反射光线均匀地导向所要的出光角度。该发光装置也可以应用在下照式灯具或其它形式的发光设备。
申请公布号 CN103162178B 申请公布日期 2016.05.11
申请号 CN201210119195.2 申请日期 2012.04.20
申请人 奇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陈信宏;郭俊良;林正丰
分类号 G02B6/00(2006.01)I;F21S8/00(2006.01)I;F21S8/04(2006.01)I;F21V13/04(2006.01)I 主分类号 G02B6/00(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77 代理人 刘新宇
主权项 一种发光装置,包括:一个包括至少一个发光二极管的光源单元,其特征在于,该发光装置还包括:一个设置在该光源单元的一侧并用于传导该光源单元的光线的导光板以及一个位于该导光板的一侧的反射片,该导光板包括一个具有相对的一个第一面与一个第二面的导光本体以及多个自该第一面突出的导光微结构;该反射片与该导光板的第一面相对,并将通过该导光板而来的光线再度朝该导光板反射而使光线向外射出,该反射片包括多个朝该导光板突出的反射微结构,每一个反射微结构具有一个角度为δ的顶角,且90°≤δ≤170°,每一个导光微结构具有一个自该第一面朝该反射片延伸设置的结构围面以及一个连接在该结构围面的一个邻近该反射片的端缘上的结构端面;定义每一个导光微结构的结构围面与该第一面的夹角为一个结构角θ,所述结构角θ位于所述导光微结构的外部,且90°≤θ≤90°+θn,所述θn为光线由该导光板入射到空气时所能产生全反射的临界角;该结构端面的宽度为w,该导光微结构的高度为h,且0≤w≤h×tanθn,该导光板的导光微结构为间隔设置,在相邻的导光微结构之间具有一个平坦面,每一个导光微结构的结构端面邻近一个所述反射微结构的端缘。
地址 中国台湾台南市仁德区三甲里三甲子5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