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照明警示伞 |
摘要 |
照明警示伞,由伞布、骨架和伞柄构成,所述伞布的一侧面设置有骨架,所述骨架中心固定有伞柄,其特征是所述伞布为透明或半透明导光材料制成的伞布,所述伞布上设置有灯泡,所述灯泡的发光面朝向伞布,所述伞柄上设置有由电筒筒体和开关构成的电筒组件,所述电筒筒体内设置有电池仓,所述开关设置在电筒筒体的侧壁,所述灯泡通过开关与电筒筒体内的电池仓导电连接。本产品将伞与光源合为一体,从而增加了伞的功能。另外,本产品还能够在夜晚或光线不良的环境下提供照明,并且具有警示功能,让用户能安全出行,为用户提供了方便。 |
申请公布号 |
CN105533953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6.05.04 |
申请号 |
CN201510972874.8 |
申请日期 |
2015.12.23 |
申请人 |
戴进贵 |
发明人 |
戴进贵 |
分类号 |
A45B3/04(2006.01)I;A45B25/18(2006.01)I |
主分类号 |
A45B3/04(2006.01)I |
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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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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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项 |
一种照明警示伞,由伞布、骨架和伞柄构成,所述伞布的一侧面设置有骨架,所述骨架中心固定有伞柄,其特征是所述伞布为透明或半透明导光材料制成的伞布,所述伞布上设置有灯泡,所述灯泡的发光面朝向伞布,所述伞柄上设置有由电筒筒体和开关构成的电筒组件,所述电筒筒体内设置有电池仓,所述开关设置在电筒筒体的侧壁,所述灯泡通过开关与电筒筒体内的电池仓导电连接。 |
地址 |
610041 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天池乡歇马庙村3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