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空气净化器
摘要 本发明涉及增大空气净化容量,并将设置面积最小化的空气净化器。本发明实施例的空气净化器包括:一部分呈圆筒形状的本体;吸入单元,设置于上述本体的下部,并形成有外周所形成的面相对上述圆筒的对称轴倾斜的吸入口;排出单元,设置于上述本体的上部,并形成有外周所形成的面相对上述圆筒的上述对称轴倾斜的排出口;以及送风单元,设置于上述本体的内部,用于使空气从上述吸入单元侧向上述排出单元侧流动。
申请公布号 CN105546662A 申请公布日期 2016.05.04
申请号 CN201510611465.5 申请日期 2015.09.23
申请人 LG电子株式会社 发明人 刘基奉;李庆镐;车相晋
分类号 F24F1/02(2011.01)I;F24F13/20(2006.01)I;F24F13/28(2006.01)I 主分类号 F24F1/02(2011.01)I
代理机构 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72003 代理人 金相允
主权项 一种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包括:一部分呈圆筒形状的本体;吸入单元,设置于上述本体的下部,并形成有外周所形成的面相对上述圆筒的对称轴倾斜的吸入口;排出单元,设置于上述本体的上部,并形成有外周所形成的面相对上述圆筒的上述对称轴倾斜的排出口;以及送风单元,设置于上述本体的内部,用于使空气从上述吸入单元侧向上述排出单元侧流动。
地址 韩国首尔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