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折叠屋
摘要 明折叠屋是于移送时可缩小尺寸之折叠屋,其包含有2片第1壁、折叠部及至少1个门,前述2片第1壁彼此面对面的藉绳体之松紧,控制间隔距离;前述折叠部具有屋顶、地板及2片第2壁,前述屋顶是可在其第1中心线折叠,使得折叠状态之长度长于前述第1壁之高度之一半,中心部在展开中可于上方开启,且可以金属线利用前述第1壁之重量来控制展开;前述地板是可在其第2中心线折叠,使得折叠状态之长度长于前述第1壁之高度之一半,中心部在展开中可于下方开启,且前述第2中心线与前述第1中心线错开;前述2片第2壁在前述屋顶及前述地板折叠之前可在内部折叠,且在其中心部无法折叠;前述至少1个门位于前述2片第1壁或前述2片第2壁中之任一个,藉此,可具有已折叠之折叠屋之高度以上的山墙宽度,并且可平顺且安全地设置。
申请公布号 TWI531701 申请公布日期 2016.05.01
申请号 TW103114503 申请日期 2014.04.22
申请人 片山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派拉蒙发展系统有限公司 发明人 森美智子;田野文子;铃木信一
分类号 E04B1/343(2006.01) 主分类号 E04B1/343(2006.01)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恽轶群;陈文郎
主权项 一种折叠屋,于移送时,可缩小尺寸,其包含有:2片第1壁,彼此面对面的藉绳体之松紧,控制间隔距离;折叠部,具有屋顶、地板及2片第2壁,前述屋顶是可在其第1中心线折叠,使得折叠状态之长度长于前述第1壁之高度之一半,中心部在展开中可于上方开启,且可以金属线利用前述第1壁之重量来控制展开;前述地板是可在其第2中心线折叠,使得折叠状态之长度长于前述第1壁之高度之一半,中心部在展开中可于下方开启,且前述第2中心线与前述第1中心线错开;前述2片第2壁在前述屋顶及前述地板折叠之前可在内部折叠,且在其中心部无法折叠;及至少1个门,位于前述2片第1壁或前述2片第2壁中之任一个。
地址 日本;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