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具有至少一可延展及可挠性显示部的电子装置
摘要 在一实施例中,本发明提供一种电子装置(1)包括:一可挠性显示器(9)具有至少二个可延展显示部(6、7),其中每一可延展显示部(6、7)可移动至一展开位置并受相对应的撑开机构(3、4)所支撑;一扩充显示部(9a);以及一本体(2)。本体(2)包括一视窗区域(5)用以支撑部分显示器(9)。在展开位置,显示部(6、7)自视窗区域(5)不同的侧边朝本体(2)外部延伸并与扩充显示部(9a)形成一连续性显示面板(9)。
申请公布号 CN102804740B 申请公布日期 2016.04.20
申请号 CN201180014930.7 申请日期 2011.01.19
申请人 创造者科技有限公司 发明人 M.J.A.M.沃尔特斯;R.S.J.范迪杰克;V.B.弗肖尔;P.J.G.范利肖特;R.克鲁德霍夫
分类号 H04M1/02(2006.01)I;G06F1/16(2006.01)I 主分类号 H04M1/02(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代理人 邱军
主权项 一种电子装置(1),包括:一可挠性显示器(9),具有至少一可延展显示部(6、7)以及一扩充显示部(9a);一本体(2),具有一本体区域(28)用以支撑显示器(9)的至少一部分、该电子装置的多个电子元件、以及该显示器的多个电连接器或机械连接器;以及一撑开机构(3),其与所述可延展显示部(6、7)连接用于支撑该可延展显示部(6、7)的延伸部,所述撑开机构(3)包括滚动机构(29),其中该显示器(9)相对于该本体(2)移动于一关闭位置以及一展开位置之间,其中在该关闭位置时,所述可延展显示部(6)的延伸部(6a)被收回从而被隐藏而不遮蔽所述可延展显示部(6),该显示器完全位于该本体中或相邻该本体,且在该展开位置时,该可延展显示部(6)的延伸部(6a)自所述可延展显示部(6)向外延伸并受该撑开机构(3)所支撑;其中该可延展显示部(6)以及该扩充显示部(9a)分别受该本体(2)的第一本体部和第二本体部(28a、28b)所支撑,所述第一本体部和第二本体部彼此相互枢接,其中在一展开位置时,该可延展显示部(6)、该可延展显示部(6)的所述延伸部(6a)、以及该扩充显示部(9a)共同构成一连续性显示面板。
地址 荷兰布雷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