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筷子筒
摘要 1.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筷子筒;2.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可根据需要盛放、收纳筷子等物品;3.本外观设计产品为相似设计,其中指定设计1为基本设计,设计2为设计1的相似设计;其设计的要点:在于产品的整体造型;4.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设计1立体图。
申请公布号 CN303645353S 申请公布日期 2016.04.20
申请号 CN201530306065.4 申请日期 2015.08.14
申请人 高凯雄 发明人 高凯雄
分类号 07-99(10) 主分类号 07-99(10)
代理机构 北京明和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81 代理人 虞宝煜
主权项
地址 522000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中山东门居委东环城新区三幢一号之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