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有机发光二极管装置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有机发光二极管装置。一种有机发光二极管装置,包括:位于阳极和阴极之间的第一发光部,所述第一发光部包括第一发光层;位于第一发光部上并且包括第二发光层的第二发光部;和位于第一发光部和第二发光部之间的第一电荷发生层,其中所述第一电荷发生层包括至少两种基质,并且所述至少两种基质中的一种包括芘化合物。
申请公布号 CN105514287A 申请公布日期 2016.04.20
申请号 CN201510455519.3 申请日期 2015.07.29
申请人 乐金显示有限公司 发明人 姜慧承;琴台一;丁荣观;金亨俊;朴正洙
分类号 H01L51/50(2006.01)I;H01L51/54(2006.01)I 主分类号 H01L51/50(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律诚同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006 代理人 徐金国
主权项 一种有机发光二极管装置,包括:位于阳极和阴极之间的第一发光部,所述第一发光部包括第一发光层;在所述第一发光部上的第二发光部,所述第二发光部包括第二发光层;和位于所述第一发光部和所述第二发光部之间的第一电荷发生层,其中所述第一电荷发生层包括至少两种基质,并且所述至少两种基质中的至少一种基质包括以下化学式1表示的芘化合物:<img file="FDA0000770169380000011.GIF" wi="954" he="612" />其中p、q、r和s各为0、1或满足1≤p+q+r+s≤4的整数,并且Ar<sub>1</sub>、Ar<sub>2</sub>、Ar<sub>3</sub>和Ar<sub>4</sub>独立地为下列结构中的至少一种:<img file="FDA0000770169380000012.GIF" wi="1737" he="670" />其中X<sub>1</sub>至X<sub>6</sub>中的至少一个、X<sub>7</sub>至X<sub>14</sub>中的至少一个、X<sub>15</sub>至X<sub>22</sub>中的至少一个、X<sub>23</sub>至X<sub>32</sub>中的至少一个和X<sub>33</sub>至X<sub>42</sub>中的至少一个包括C、N、S和O中的至少一种,并且R<sub>1</sub>、R<sub>2</sub>、R<sub>3</sub>、R<sub>4</sub>和R<sub>5</sub>独立地为取代的或未取代的烷基、芳基、杂芳基、芳族、杂芳族、芳基胺和杂芳基胺化合物中的至少一种。
地址 韩国首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