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照明装置、显示装置以及电视接收装置
摘要 一种背光源装置(24),具备:导光板(20),其具有光入射面(20a)和光出射面(20b);LED(28);LED基板(30);底座(22);散热部件(36),其具有散热性,具有:底面部(36a),其呈与底板(22a)平行的板状,配置于底板(22a)上;以及上升部(36b),在其板面上装配有LED基板(30),其长边方向的长度比LED基板(30)的长边方向的长度大;以及限制部件(40),其具有弹性,配置于除了LED(28)与光入射面(20a)之间以外的部位,并且至少一部分与上升部(36b)的装配有LED基板(30)的一侧的板面和光入射面(20a)抵接,由此限制LED(28)与导光板(20)之间的距离,上述限制部件(40)的一部分与LED基板(30)的短边侧的侧面抵接。
申请公布号 CN104246350B 申请公布日期 2016.04.20
申请号 CN201380020809.4 申请日期 2013.04.24
申请人 夏普株式会社 发明人 石元良武;堀口裕纪
分类号 F21S2/00(2016.01)I;F21V29/50(2015.01)I;G02F1/1333(2006.01)I;G02F1/13357(2006.01)I;F21Y115/10(2016.01)I 主分类号 F21S2/00(201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11323 代理人 权鲜枝
主权项 一种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具备:导光板,其具有设于至少一个侧面的光入射面和设于一方板面的光出射面;光源,其光出射侧与上述光入射面相对地配置;光源基板,其呈长方形的板状,以一方板面朝向上述光入射面侧的形式配置,以使得其长边方向与上述导光板的板面方向平行,并且在该一方板面上配置有上述光源;底座,其至少具有配置于上述导光板的与上述光出射面相反的一侧的底板,至少收纳上述导光板、上述光源以及上述光源基板;散热部件,其具有散热性,具有:底面部,其呈与上述底板平行的板状,配置于上述底板上;以及上升部,其从该底面部的一部分向上述光出射面侧呈长方形的板状地上升,以上述上升部的长边方向和上述光源基板的长边方向平行的方式在上述上升部的板面上装配有上述光源基板,并且上述上升部的长边方向的长度比上述光源基板的长边方向的长度大;以及限制部件,其具有弹性,配置于除了上述光源与上述光入射面之间以外的部位,并且至少一部分与上述上升部的装配有上述光源基板的一侧的板面和上述光入射面抵接,由此限制上述光源与上述导光板之间的距离,上述限制部件的一部分与上述光源基板的短边侧的侧面抵接,上述限制部件从截面看时呈凹状,以利用其凹部夹着上述上升部的板面的表里的形式配置成能在上述导光板的板面方向并且是与上述光源和上述导光板的排列方向正交的方向移动。
地址 日本大阪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