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花瓶(11)
摘要 1.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花瓶(11)。2.本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盛放花束。3.本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要点:在于产品的形状。4.最能表明本外观设计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主视图。5.省略视图:本外观设计产品的后视图、左视图和右视图均与主视图相同,故省略产品的后视图、左视图和右视图。
申请公布号 CN303646735S 申请公布日期 2016.04.20
申请号 CN201530414346.1 申请日期 2015.10.24
申请人 宁海县火龙陶瓷有限公司 发明人 王必炉;张月群;王天一;王文云
分类号 11-02(10) 主分类号 11-02(10)
代理机构 北京科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50 代理人 汤东凤
主权项
地址 315601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长街镇九江村火龙陶瓷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