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用于可携式装置之头戴式显示器
摘要 明系揭露一种头戴式显示器至少包含可携式装置、分光镜及反射镜。可携式装置系用以提供第一影像光线。分光镜系配置于第一影像光线之传递路径上,用以反射第一影像光线。反射镜系反射经由分光镜所反射之第一影像光线,以令经由反射镜所反射之第一影像光线穿透分光镜至使用者之眼睛。
申请公布号 TW201614323 申请公布日期 2016.04.16
申请号 TW103134174 申请日期 2014.10.01
申请人 尚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新华科技有限公司 发明人 陈燕晟;游进洲;陈俊民;廖政顺
分类号 G02B27/01(2006.01) 主分类号 G02B27/01(2006.01)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李国光;张仲谦
主权项 【第1项】一种头戴式显示器,包含:一可携式装置,用以提供一第一影像光线;一分光镜,系配置于该第一影像光线之传递路径上,用以反射该第一影像光线;以及一反射镜,系反射经由该分光镜所反射之该第一影像光线,以令经由该反射镜所反射之该第一影像光线穿透该分光镜至一使用者之一眼睛。
地址 台南市永康区中正路748号;英属维尔京群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