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一种适用于股骨颈骨组织的活检钻
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适用于股骨颈骨组织的活检钻,用于取出活检组织,包括:活检钻本体,所述活检钻本体分为一体结构的前端和后端,所述前端的内部含有前端内孔,所述后端的内部含有与克氏针相配合的后端内孔,所述前端内孔的孔径大于所述后端内孔的孔径,所述前端的头部呈锯齿状开口,且所述前端上还开设有一活检组织取出槽。通过上述方式,本实用新型能够容纳更多的骨组织,便于将骨组织取出用于活检,实现把骨组织活检的创伤与手术的创伤“重叠”,把二次创伤变为一次创伤,以达到活检时的“无创”原则。
申请公布号 CN205144617U 申请公布日期 2016.04.13
申请号 CN201520823142.8 申请日期 2015.10.23
申请人 苏州大学;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发明人 方菁嶷;徐炜;李柳炳;徐又佳
分类号 A61B10/02(2006.01)I;A61B17/16(2006.01)I 主分类号 A61B10/02(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瑞思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41 代理人 张建生
主权项 一种适用于股骨颈骨组织的活检钻,用于取出活检组织,其特征在于,包括:活检钻本体,所述活检钻本体分为一体结构的前端和后端,所述前端的内部含有前端内孔,所述后端的内部含有与克氏针相配合的后端内孔,所述前端内孔的孔径大于所述后端内孔的孔径,所述前端的头部呈锯齿状开口,且所述前端上还开设有一活检组织取出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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