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适用于股骨颈骨组织的活检钻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适用于股骨颈骨组织的活检钻,用于取出活检组织,包括:活检钻本体,所述活检钻本体分为一体结构的前端和后端,所述前端的内部含有前端内孔,所述后端的内部含有与克氏针相配合的后端内孔,所述前端内孔的孔径大于所述后端内孔的孔径,所述前端的头部呈锯齿状开口,且所述前端上还开设有一活检组织取出槽。通过上述方式,本实用新型能够容纳更多的骨组织,便于将骨组织取出用于活检,实现把骨组织活检的创伤与手术的创伤“重叠”,把二次创伤变为一次创伤,以达到活检时的“无创”原则。 |
申请公布号 |
CN205144617U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6.04.13 |
申请号 |
CN201520823142.8 |
申请日期 |
2015.10.23 |
申请人 |
苏州大学;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发明人 |
方菁嶷;徐炜;李柳炳;徐又佳 |
分类号 |
A61B10/02(2006.01)I;A61B17/16(2006.01)I |
主分类号 |
A61B10/02(2006.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瑞思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41 |
代理人 |
张建生 |
主权项 |
一种适用于股骨颈骨组织的活检钻,用于取出活检组织,其特征在于,包括:活检钻本体,所述活检钻本体分为一体结构的前端和后端,所述前端的内部含有前端内孔,所述后端的内部含有与克氏针相配合的后端内孔,所述前端内孔的孔径大于所述后端内孔的孔径,所述前端的头部呈锯齿状开口,且所述前端上还开设有一活检组织取出槽。 |
地址 |
215004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十梓街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