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一种含有益母草提取物、何首乌提取物和灵芝提取物的美白化妆品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含有益母草提取物、何首乌提取物和灵芝提取物的美白化妆品,由以下组分按照重量份数组成:角鲨烷20-30份;石蜡4-6份;玉米油提取物1-3份;1,3-丙二醇4-6份;瓜尔豆胶0.5-1.5份;PEG-40氢化蓖麻油4-6份;益母草提取物0.05-0.1份;何首乌提取物0.05-0.1份;灵芝提取物0.05-0.1份。本发明有益效果:本发明的化妆品,组方合理,原料天然无毒害作用,效果显著。适用于任何年龄段的人群使用。
申请公布号 CN105476912A 申请公布日期 2016.04.13
申请号 CN201510938259.5 申请日期 2015.12.15
申请人 青岛玻莱莫斯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发明人 李姗姗
分类号 A61K8/97(2006.01)I;A61K8/92(2006.01)I;A61K8/73(2006.01)I;A61Q19/00(2006.01)I;A61Q19/02(2006.01)I;A61Q19/08(2006.01)I 主分类号 A61K8/97(2006.01)I
代理机构 北京市百伦律师事务所 11433 代理人 姜莹
主权项 一种含有益母草提取物、何首乌提取物和灵芝提取物的美白化妆品,其特征在于,由以下组分按照重量份数组成:角鲨烷20‑30份;石蜡4‑6份;玉米油提取物1‑3份;1,3‑丙二醇4‑6份;瓜尔豆胶0.5‑1.5份;PEG‑40氢化蓖麻油4‑6份;益母草提取物0.05‑0.1份;何首乌提取物0.05‑0.1份;灵芝提取物0.05‑0.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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