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斧头之部分(六)
摘要 图与后视图相对称,故省略前视图。 图式所揭露之虚线部分,为本案不主张设计之部分。此外,图式中一点链线系用以区隔界定本案所欲主张之范围,该一点链线本身为本案不主张设计之部分。
申请公布号 TWD174848 申请公布日期 2016.04.11
申请号 TW104301455D05 申请日期 2015.03.20
申请人 费斯卡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分类号 08-03 主分类号 08-03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恽轶群;陈文郎
主权项
地址 芬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