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有机电场发光元件 |
摘要 |
有机电场发光元件,其于基板上包括一对电极以及该电极间的至少一层有机层。且上述有机层包含至少两层发光层以及设置于上述至少两层发光层间的中间层。上述至少两层发光层的各层含有磷光发光材料。上述磷光发光材料是选自于大于等于420nm且小于500nm内具有发光波峰的蓝色磷光发光材料、于大于等于500nm且小于570nm内具有发光波峰的绿色磷光发光材料、及于大于等于570nm且小于等于650nm内具有发光波峰的红色磷光发光材料所组成组群中的至少一种。上述发光层的各层中所含的上述磷光发光材料具有互不相同的发光波峰。上述中间层含有黏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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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布号 |
TWI530229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6.04.11 |
申请号 |
TW098141205 |
申请日期 |
2009.12.02 |
申请人 |
UDC爱尔兰有限公司 |
发明人 |
柴田和幸;佐藤佑 |
分类号 |
H05B33/14(2006.01);H01L51/50(2006.01) |
主分类号 |
H05B33/14(2006.01) |
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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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
王彦评;赖碧宏 |
主权项 |
一种有机电场发光元件,其于基板上包括一对电极以及该电极间的至少一层有机层,并且上述有机层包含至少两层发光层以及设置于上述至少两层发光层间的中间层,上述至少两层发光层的各层含有磷光发光材料,上述磷光发光材料是选自于大于等于420nm且小于500nm内具有发光波峰的蓝色磷光发光材料、于大于等于500nm且小于570nm内具有发光波峰的绿色磷光发光材料、及于大于等于570nm且小于等于650nm内具有发光波峰的红色磷光发光材料所组成组群中的至少一种,上述发光层的各层中所含的上述磷光发光材料具有互不相同的发光波峰,上述中间层含有黏合材料,其中上述黏合材料为下述通式(1)所示的化合物:
通式(1)中,R1~R4分别独立表示氢原子、碳数1~6的烷基、碳数2~6的烯基、碳数2~6的炔基、
芳基、杂芳基、碳数1~6的烷氧基、醯基、醯氧基、胺基、硝基、氰基、酯基、醯胺基、卤素原子、碳数1~6的全氟烷基、矽烷基,且该R1~R4的至少一个为具有双键或三键的基团;X1~X12分别独立表示氢原子、碳数1~6的烷基、碳数2~6的烯基、碳数2~6的炔基、芳基、杂芳基、碳数1~6的烷氧基、醯基、醯氧基、胺基、硝基、氰基、酯基、醯胺基、卤素原子、碳数1~6的全氟烷基、矽烷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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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爱尔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