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用于治疗吐血的药物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治疗吐血的药物,它是由以下重量配比的原料药材制备而成:紫珠9份、乌贼骨9份、大黄6份、伏龙肝15份、马蹬草6份、鞑新菊9份、地不容4份、慕荷9份、黑山桅10份、九管血12份、匙叶草12份。本发明运用:紫珠止血活血,散瘀除热;乌贼骨收敛止血,涩精止带,制酸;大黄泻火凉血活血祛瘀;伏龙肝温中和胃,止吐止血;马蹬草活血化瘀,止血解毒;鞑新菊活血祛湿消炎;地不容清热解毒,利湿,止痛;慕荷清热化湿,止血生肌;黑山桅清热解毒,凉血泻火;九管血清热解毒、祛风止痛、活血消肿;匙叶草活血化瘀;清热止咳。诸药合用,共奏益气健脾,养血止血,化瘀生新之功。临床实验证明,本发明能够安全有效治疗吐血。 |
申请公布号 |
CN105456536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6.04.06 |
申请号 |
CN201610048364.6 |
申请日期 |
2016.01.25 |
申请人 |
闵卫 |
发明人 |
闵卫 |
分类号 |
A61K36/85(2006.01)I;A61P7/04(2006.01)I;A61K33/26(2006.01)N;A61K35/618(2015.01)N |
主分类号 |
A61K36/85(2006.01)I |
代理机构 |
浙江永鼎律师事务所 33233 |
代理人 |
陆永强 |
主权项 |
一种用于治疗吐血的药物,其特征在于,它是由以下重量配比的原料药材制备而成:紫珠9份、乌贼骨9份、大黄6份、伏龙肝15份、马蹬草6份、鞑新菊9份、地不容4份、慕荷9份、黑山桅10份、九管血12份、匙叶草12份。 |
地址 |
362199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阳镇霞光村惠华路8号12幢100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