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头戴式显示器之部分
摘要 计的物品是头戴式显示器,本物品可接收来自电视、行动终端机、影音播放器、游戏机等的影音资讯,而在显示器上播放影像。此外,本设计的物品在播放影像的同时,亦可使用耳机来耹听声音。 图式所揭露之虚线部分,为本案不主张设计之部分。
申请公布号 TWD174730 申请公布日期 2016.04.01
申请号 TW104304515 申请日期 2015.08.18
申请人 新力电脑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分类号 14-02 主分类号 14-02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志刚
主权项
地址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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