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车辆用灯具 |
摘要 |
本发明一个方案的车辆用灯具具备射出在450nm以上470nm以下的波长区域内具有峰值波长的蓝色激光(B)的第一光源(102)、射出在510nm以上550nm以下的波长区域内具有峰值波长的绿色激光(G)的第二光源(104)、射出在630nm以上650nm以下的波长区域内具有峰值波长的红色激光(R)的第三光源(106)、被第一光源(102)发出的蓝色激光(B)的一部分或第二光源(104)发出的绿色激光(G)的一部分激发而发出在580nm以上600nm以下的波长区域内具有峰值波长的激发光的荧光体(130),以及使蓝色激光(B)、绿色激光(G)、红色激光(R)及激发光(O)汇集而生成白色光(W)的聚光部(200)。 |
申请公布号 |
CN105408678A |
申请公布日期 |
2016.03.16 |
申请号 |
CN201480041917.4 |
申请日期 |
2014.07.16 |
申请人 |
株式会社小糸制作所 |
发明人 |
柴田裕一;石田裕之;增田刚 |
分类号 |
F21S8/10(2006.01)I;F21Y115/10(2016.01)N |
主分类号 |
F21S8/10(2006.01)I |
代理机构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岳雪兰 |
主权项 |
一种车辆用灯具,其特征在于,包括:射出在450nm以上470nm以下的波长区域内具有峰值波长的蓝色激光的第一光源,射出在510nm以上550nm以下的波长区域内具有峰值波长的绿色激光的第二光源,射出在630nm以上650nm以下的波长区域内具有峰值波长的红色激光的第三光源,被所述蓝色激光或所述绿色激光激发而发出在580nm以上600nm以下的波长区域内具有峰值波长的激发光的荧光体,以及使所述蓝色激光、所述绿色激光、所述红色激光及所述激发光汇集而生成白色光的聚光部。 |
地址 |
日本东京都 |